《上海消防局对展览的消防规定》
用电要求
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每个标准展位额定用电500W(含2个射灯用电量约200W),如需增量,请事先提出申请,办妥手续后由专人实施。私自接电,如发生意外私自接电者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2)所有电源均由搭建商和展馆提供的配电箱控制,展商不得随意更换供电设备。
(3) 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作业;
(4)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保护;
(5) 电器线路的布线应当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导线之间应用瓷夹连接,不得直接连接。
其余应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执行;
(6) 电器设备的负载和绝缘性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7) 人易接触到的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等需有特殊隔离装置。
(8) 霓虹灯广告应经申请同意之后方可使用,霓虹灯高压接头处应穿玻璃套管保护;
(9) 灯具与可燃展品之间应保持50厘米以上的灯距;
(10)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室内展览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
(11) 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
搭建消防安全规定
(1)参展商应当遵守场馆方、主办方指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消防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馆过程中安全施工。展位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布展或存放物品。
(2)展位与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60厘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
(3)成组布展的展位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当根据最高峰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但最少不应
小于3米的宽度;并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
(4)展位的搭建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
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5)特殊装修(18平方以上)应当事先提供图纸,特殊装修展位搭建必须通透,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一并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6)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一般应在室外操作。确需在室内操作的应加强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废料,严禁明火。
(7)油漆、喷涂等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设立禁火区,落实防火措施;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展馆外的安全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禁止下列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行为:
(1)展馆内严禁展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展品可用非易燃易爆的模拟样品替代;
(2)布展、搭建过程中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般应在室外空地处施工使用;
必须在场馆内使用的,应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特装搭建商须知
一、消防安全要求:
1.所有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木结构装置必须涂上防火涂料,严禁将易燃泡沫板、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板材以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建材料使用。
2.展厅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切割、电焊、气焊,展品的包装材料等可燃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场馆。
3.展台布置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灯具布置与易燃物品应至少保持50厘米的间距。
4.电气线路容量配量应均衡,每一回路接装用电设备总和不得超过其最大负荷量。
5.严禁展台的结构(顶部)高于或顶住消防喷淋头设备和小方的管道。不允许在消防喷淋或消防的管道上悬挂物品或条幅,场馆内所有的消火栓前禁止堆放搭建材料或将消火栓遮盖。
6.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黄线堆放物品或搭建展台,场馆内严禁吸烟。
7.展台内部所设临时仓库的物品堆放必须分类和规范,严禁将易燃物品堆放在电线和电箱上,每个特装展台根据消防要求必须租用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8.四米以上高度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9.各公司所属的专职电工都必须持有合法的电工证件或电工操作证。
10.装修公司的照明用电必须和展商的机器用电分开,所使用的电线材料必须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禁止使用花线。
11.以上规定严格按照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犯规定,场馆方有权责令其公司停止施工并且进行整改,若不听从场馆工作人员安排而擅自违规施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场馆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将由肇事人及其单位承担。
二、治安安全要求:
1.搭建商进入光大进行施工必须穿着自己公司统一的制服,并且佩带好展馆发放的施工证件,两者不能缺一。
2.进入光大场馆的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以备公安人员检查。
3.不得外带花草、盒饭进入展馆。
三、进馆须知:
1.特殊搭建商必须在合同进馆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来光大会展中心办理进场所有手续,具体的手续如下:
A:办理特殊搭建商施工人员的临时施工证(费用:25RMB/张/人)。
B:办理特殊搭建施工押金(费用:2000RMB/展台-5000RMB/展台,按面积大小及搭建材料而定),如无违反展馆的任何一项规定或无对展馆设施有任何损坏,押金将于展览结束时退还。
2.展馆内的柱头、墙面、一律不得悬挂或张贴宣传资料,违者场馆将给予500RMB罚款。
另,如特殊搭建的展台预将展馆的柱头用材料遮蔽,须事先通知展馆方,提供搭建图纸,在得到展馆方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若搭建商由于违规操作而造成跳闸/短路/电线起火/电箱损坏,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将给予1000RMB罚款。
4.为了方便特装公司展台设计美观的要求,光大会展中心接受特装公司吊点请求(场馆对吊点的要求:吊点不做为承重的支点,吊点必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但在进馆前必须通知光大会展中心展览公司营运部项目经理,并且把效果图经项目经理认可后付完所有吊点费用及押金后方可吊点;同时特装公司必须在展会撤馆当天撤除所有吊点,否则场馆方将扣留所有押金。(每个吊点的费用为:1000RMB;押金:2000RMB);另外关于场馆内吊旗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吊点:500RMB,押金:1000RMB。
注:该规定作为正式通知,望共同遵守,请搭建商详细阅览以上规定,若有不明之处,请拨打电话021-64846309前来咨询。
闭馆要求:
每天展览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在切断不必要的电源、清除可燃杂物后方可闭馆。
展品的存放
展位不得作为临时仓库使用,堆放大量商品(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