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展览会的影响,提高参展企业知名度,现征集各种广告(广告细目见表),请各参展单位积极参与。
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所刊登的广告必须遵照国家《广告法》规定,内容实事求是、文字真实可靠,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会刊广告要求:封底广告,照片一张,文字材料限100字以内;其它会刊内页广告照片2-3张,文字限150字以内。广告需交由我中心设计的企业,请于2004年9月1日前报送有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刊登会刊广告的企业也可自行设计广告,于11月1日前按照要求提供印刷四色软片。
4.欲刊登广告的企业请将广告形式、数量报全国化工国际展览交流中心确认,并将费用汇入指定帐号。
5. 各种广告位置数量有限,按照报名、汇款先后顺序安排。
会刊/广告联系单位:全国化工国际展览交流中心
联系人:王东升 丁雅平 范 颖
地址:北京市和平街北口樱花园东街5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19605 64421448 6441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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